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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銀行卡在四川卻在香港被消費7萬

本報訊(華商晨報記者湯洋)曲某跟朋友在稻城旅遊,銀行卡卻在香港消費、取款共計7萬餘元。曲某報警後,將銀行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本金及利息。近日,法院發佈案件判決結果,認定銀行未盡到保障儲戶賬戶安全義務,


本報訊(華商晨報記者湯洋)曲某跟朋友在稻城旅遊,銀行卡卻在香港消費、取款共計7萬餘元。

曲某報警後,將銀行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本金及利息。

近日,法院發佈案件判決結果,認定銀行未盡到保障儲戶賬戶安全義務,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曲某的本金和利息。

持卡人在稻城旅遊銀行卡卻在香港交易

2013年12月13日,沈陽市民曲某在沈陽一傢銀行辦理瞭一張銀行卡,並一直使用該卡。

2016年11月14日13點56分,該卡在香港一傢銀器店消費63228.09元,隨後又在香港ATM機取款8285.16元,手續費15元,共計71528.25元。

2016年11月17日16時43分,曲某因銀行卡在香港交易一事到稻城縣公安局香格裡拉派出所報警,並向該派出所出示瞭隨身攜帶的涉案銀行卡。

曲某稱,其於2016年11月13日在成都刷過銀行卡,11月14日從成都出發到康定,14日在康定入住,15日坐車到稻城,到報案時一直在稻城,並有其隨行的朋友到稻城縣公安局香格裡拉派出所作證。

2016年11月23日,沈陽沈河警方立案受理曲某銀行卡資金被盜一案。

持卡人起訴辦卡銀行索賠本金及利息

之後,曲某將沈陽某銀行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儲蓄款71528.25元及利息。

曲某稱,2016年11月13日,其最後一次取現之後,因在旅遊途中,直至2016年11月16日用卡時發現銀行卡交易後報警。銀行未按照存款人指示進行交易,存在違約行為,應當承擔責任。

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銀行方面稱,涉案銀行卡在香港消費及取現時間距離曲某報案時間間隔三天,不排除人卡分離,曲某授權他人使用銀行卡的情況。銀行並無過錯,持卡人憑正確的密碼取款,該密碼由曲某保管,曲某未妥善保管密碼,應自行承擔責任。

涉案銀行卡是被犯罪分子盜刷,曲某應向犯罪分子主張賠償等。

認定未保護賬戶安全銀行被判賠本金及利息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曲某自銀行處申領借記卡並將款項存入卡內,其與銀行之間成立瞭合法有效的儲蓄存款合同關系,銀行應當根據曲某卡與密碼一致的交易小貨車行車記錄器安裝指令完成相關消費、提款等交易。通過ATM自動提款機取款與移動pos機刷卡的前提,應當是行為人在ATM自動提款機與移動pos機持真實的銀行卡且輸入正確的密碼,兩者缺一不可。

本案訴爭交易均為持卡交易,但交易發生時,銀行卡均在曲某處保管,因此可以認定訴爭交易是交易行為人持偽造銀行卡進行的交易。在使用銀行卡進行的交易中,銀行應準確識別卡片的真偽,而銀行未盡到此項義務,導致訴爭交易款項在曲某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支取。

銀行卡密碼雖由曲某設定並保管,但並無證據表明曲某對於密碼泄露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所以應當認定訴爭交易是銀行未盡到保障儲戶賬戶安全義務所致,其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曲某由此受到的損失。曲某訴請銀行賠償銀行卡被盜刷損失71528.25元及同期銀行存款利息,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

本案訴爭交易發生後,曲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正在調查過程中,公安機關對曲某貨車行車記錄器安裝卡內被盜款項進行調查大車專用行車紀錄器推薦,並不影響曲某依據其與銀行之間形成的儲蓄存款合同關系,通過民事訴訟向銀行主張權利。銀行賠付曲某後,可代位取得曲某在刑事案件中獲得賠償的等額部分。

2017年,法院一審認定銀行一次性賠償曲某71528.25元及利息。宣判後,銀行不服,提出上訴。

近日,法院發佈案件二審結果,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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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偽卡交易

法官表示,持卡人本人在交易期間未在香港,可以排除持卡人本人在香港進行交易,同時,持卡人提交瞭同行友人在公安機關所做詢問筆錄,初步證明瞭其一直持有涉案銀行卡,未授權他人進行異地交易,銀行主張涉案銀行卡是持卡人授權他人在香港進行交易,但未提交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所以認定涉案銀行卡交易系使用偽卡交易。

為何判銀行承擔違約責任

法官表示,銀行與曲某建立瞭儲蓄合同關系,銀行負有保障儲戶存款安全的義務,銀行卡是儲戶和銀行之間儲蓄合同的有效憑證,銀行作為儲蓄憑證的發證機構,掌握銀行卡的制作、加密技術,應當具備識別其真偽的技術能力,應承擔對銀行卡真偽的實質審查義務。銀行的用卡系統未能識別偽造的借記卡,導致銀行方錯誤向持偽卡人付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法院總結5種盜刷情況

對於銀行卡持卡人來說,最恐怖的經歷莫過於,銀行卡明明在身上,卻不停接到交易提醒短信。沈河區人民法院的法官通過審理的一些銀行卡盜刷案件,總結瞭5種銀行卡盜刷的情況,教大傢如何防范銀行卡盜刷,捂好自己的 錢袋子 。

1.陷入 提額陷阱 泄露銀行卡信息

法官提醒,信用卡提升額度操作較為簡單,持卡人可以自己向發卡銀行申請,發卡銀行根據信用卡使用情況審批是否同意。

現在網絡虛擬技術發達,不法分子可以將來電號碼模仿成一個銀行的客戶熱線號碼顯示出來,儲戶不要輕易相信這類號碼就是銀行來電,更不要輕易透露自己的信用卡卡號、卡片有效期、卡背面三位數字驗證碼和手機驗證碼等信息。

2.磁條卡有固定格式容易被復制頻遭盜刷

法官提醒,以前的銀行借記卡大部分為磁條卡,由於磁條信息有固定的格式,容易被復制,是銀行卡頻遭盜刷的原因之一。

為防止磁條卡被復制,現在各大銀行都改為發行芯片卡。

但為保萬無一失,持卡人一定要通過正當的途徑辦理銀行卡,進行刷卡消費時,也要註意密碼的保密工作,做到 卡不離手,碼不外泄 。

3.網購 退款 發來釣魚網站

法官提醒,消費者在接到類似自稱 賣傢 的電話後,應先與賣傢溝通核實是否為賣傢本人,不要輕信電話內容。

此外,消費者要提高對釣魚網站的認知程度,隻在正確的官方網站上輸入相關信息和口令,對動態密令、支付密碼、信用卡後4位號碼和卡背面的三位碼等個人信息,都要做好保護工作,一定不要隨意點開不明鏈接。

六鏡頭行車紀錄器推薦4.使用手機移動POS機也有盜刷風險

法官提醒,手機移動POS機就像外接在手機上的讀卡器,因其體積小,易攜帶,不少商戶和個人都通過手機刷卡的方式完成查詢、轉賬、繳費等功能。

但移動POS機結構簡易、信息保密和防盜措施不完善,導致客戶信息泄露。因此,消費者在進行消費和支付的過程中,應在官方授權的正規POS機上進行,或通過正規電子支付方式(支付寶、微信支付)進行支付。

5.手機APP消費綁定銀行卡遭盜刷

法官提醒,各類手機APP都存在調用權限過多的現象,不法分子調用權限獲取用戶個人信息已經司空見慣。

手機用戶在安裝APP的時候,對彈出的 分享定位 、 匹配通訊錄 等提示消息往往不以為意,全都開放授權,導致地理位置、通訊錄、短信等數據被隨意讀取,加大瞭安全隱患。

廣大手機用戶在使用手機軟件時一定要通過官方途徑下載,謹慎合理授權,不要隨意綁定銀行卡。

■法官提醒

如何捂好自己的 錢袋子 ?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防范銀行卡盜刷,要做到以下幾點:

1、盡快到銀行櫃面更換芯片卡;

2、合理控制卡內活期存款金額;

3、出境遊後盡快更改銀行卡密碼;

4、不隨意點開短信、微信或其他社交軟件中的不明鏈接;

5、不向他人透露 動態密碼 、卡校驗碼(即信用卡背面簽名欄上打印的最後三位數字)、銀行卡密碼等敏感信息;

6、關註銀行通知短信,如非本人操作開通的互聯網業務,及時聯系開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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